根據歐盟法院的重大判決,輔助踩踏電動腳踏車(e-bike)實際上被定義為自行車,而非機車或(噢!)機動車輛。這意味著騎乘 e-bike 的人不需要像機動車駕駛者一樣強制投保,並且在發生事故時可以作為騎自行車者而獲得賠償,而非「機動車駕駛者」。
這場辯論是幾年前在比利時布魯日發生的一起事故引起的,當時一名騎乘 e-bike 的自行車手被一名駕駛者撞死。有關賠償的法庭訴訟引發了一個問題,即根據比利時法律,他的家人是否有權作為「易受傷路上使用者」自動獲得賠償,或者他的 e-bike 應該被歸類為「機動車輛」,這將意味著賠償金額大幅減少。
比利時法院隨後決定將此案提交給歐盟法院,後者做出了一個令我們無法爭辯的判決:「機動車輛」必須完全由機械動力驅動,這意味著歐盟地區的輔助踩踏 e-bike 仍然被歸類為可靠的自行車。
法院得出結論, e-bike 「似乎不具備對第三方造成身體或物質損害的能力,這種損害可能由摩托車、汽車、卡車或其他完全由機械動力驅動的車輛造成。」他們還強調了「機動車輛保險」的法律細節,暗示該定義僅適用於摩托車和其他完全由機械動力驅動的車輛。
雖然世界各國對電動自行車和機車的規定和分類各不相同,但這項新判決將消除在歐盟內有義務為您的輔助踩踏自行車購買責任保險的要求。當然,與美國相反,歐盟的法規將輔助踩踏自行車的最大連續額定功率限制在 250 瓦,並且在 25 公里/小時時切斷動力,讓您需要依靠自己的腿來提速。
但這並不意味著不需要 e-bike 保險,該保險可以保護您的自行車免於被盗、意外損壞,並在涉及第三方事故時保護您免於支付高額賠償金。雖然法律上並不要求,但請務必戴上頭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