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什麼是「音波炮」?什麼原理、聽覺危險與逃避之法?

香港警方,俗稱差佬,昨天凌晨首次出動最新的裝甲車前往旺角驅散示威者,而香港警察裝甲車其中一樣新型武器是「音波炮」,它有什麼特別呢?今天跟大家慢拆解。

可裝配在裝甲車

香港警察購買的「音波炮」,除了手提也可以裝配在裝甲車之上。

香港警察現時使用的裝甲車於 2009 年購入,乃平治 Unimog U5000,其同款車型包括一般的民用貨車等等。香港警察現時擁有 6 部,共耗資 3,600 萬。新款裝甲車名為「銳武」,連司機可載 10人;全車防彈,擁有防暴網、升降射燈及擁有防止攀爬的放電功能。

「音波炮」噪音達 150db

音波炮,稱「LRAD(Long Range Acoustic Device)長距離揚聲裝置」,內藏多個喇叭,利用反射原理,把各喇叭的發聲匯向一個位置發出,如光線般有導向性且覆蓋範圍更廣。

香港警察擁有兩部共 76.5 萬的「音波泡」,有效距離達 600 米。以中環計,若在舊立法會大樓(現時終審法院)外使用這個音波炮,受影響範圍可遠至金鐘統一中心。

音波炮高達 140db,持續分貝達 137db,相當於一架噴射式飛機在30米內發動引擎的聲量,或一架 Formula 1 產生的分貝水平(F1 為 125db-145db)。當音波炮在近距離啟動時,群眾的聽覺即時受到侵害,以手掩耳只能減低「聲壓水平」25分貝,並不能逃避音波炮影響。

不當使用可致聽覺受損

根據香港立法會文件,四部音波炮均附有「警報聲響」功能。「警報聲響」近似警方及消防所使用的警號,其聲音頻率屬我們平常的聽域範圍內,能有效引起人群的注意。

由於音波炮可產生相當高的音量,若不當使用,即在非安全距離及角度連續使用最高音量範圍播放,有可能對聽覺造成損害,甚至可以致人永久性耳聾。製造商也從不否認此點,各國執法機關也不否認,更曾因為誤用而需要作出賠償。

外國傳媒曾經在示範中走進「音波炮」的有效範圍,當音量超出安全水平,該記者便即時離開,猶如有一對大喇叭在耳邊,刺耳得要立刻逃離現場。

香港密集居民受苦

由於香港樓宇密集,示威地點附近無可避免是住宅大廈。若香港警察使用音波炮,附近居民幾乎肯定會受害,與催淚煙可通過緊閉窗戶避免不同,音波炮在高樓密集地點帶來的影響,估計較外國較寛廣的路面與較低的樓宇高度更大。

主動抗噪耳塞最多減 40db

根據香港環保署的指標,「可接受的噪音聲級」最大為 100分貝,而一般道路的噪音僅為 75 分貝。一般市售逾千元的主動式抗噪耳機,即使不考慮頻率問題,其抗噪能力在 10-40db 左右。

若香港警察使用音波炮高達 150db,即使抗噪耳機完全扣減 40db,噪音仍然在一個難以接受的水平。如果有機會見到音波炮之害。不論是在現場的警察、示威人士或附近的民居,謹記完全關閉窗戶,降低聲響,同時配載耳塞,也可配戴耳塞同時加配頭戴式耳機以進一步降低噪音,減低損害聽力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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