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的 DMA 規定,包括:Google、TikTok、Facebook、WhatsApp 等等

歐盟委員會正式確認了哪些科技公司及其服務被視為《數字市場法案》(DMA)下的「門戶」,這些公司均出現在7月初公佈的暫定名單中,主要包括美國的科技巨頭。其中包括 Alphabet、Amazon、Apple、Meta 和 Microsoft,以及中國的字節跳動。被確定為門戶的 22家核心平台服務供應商必須在2 024年3月前遵守DMA的義務。

總體而言,DMA 是歐盟試圖遏制大科技市場權勢的嘗試,其方式是打開封閉的平台,抑制生態系統鎖定和反競爭行為,使其僅憑產品和服務本身的優劣進行競爭。例如,主要即時通訊應用將有義務與競爭對手互通。操作系統需要設計為提供第三方應用商店,並允許開發者提供替代的應用內支付選項。

以下是歐洲委員會今天宣布的核心平台服務的完整列表:

社交網絡:TikTok、Facebook、Instagram、LinkedIn
N-IICS(即即時通訊服務):WhatsApp、Messenger
中介服務:Google 地圖、Google Play、Google 購物、亞馬遜市場、蘋果的 App Store、Meta 市場
影片分享:YouTube
廣告服務:Google、亞馬遜、Meta
網絡瀏覽器:Chrome、Safari
搜索:Google Search
操作系統:Android、iOS、Windows

Samsung 本身出現在之前的名單中,但其成功辯稱其瀏覽器不符合門戶的標準。

同樣, Microsoft 的 Bing 搜尋引擎、Edge瀏覽器和廣告服務也不在名單中,但委員會表示將對它們是否符合監管標準展開市場調查。 Apple 的iMessage服務也將面臨同樣的調查。委員會表示這些調查將在5個月內完成,但可能會強制 Apple 在接到請求後使 iMessage 與競爭服務互通。委員會還將對 iPadOS 是否應被指定為門戶展開為期不超過一年的調查。

公司需要遵守的確切規則取決於委員會認定其哪些服務達到了監管標準(委員會稱之為「核心平台服務」)。例如,Meta的Instagram和Facebook將被規定為在線社交網絡服務,而 Google 搜索將被規定為搜尋引擎, Microsoft 的Windows將被規定為操作系統。

DMA使用幾個標準來確定一個公司及其服務是否應被指定為門戶,包括公司是否年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約合80.5億美元),市值是否超過750億歐元(約合805億美元),以及服務是否在歐盟擁有超過4500萬月活躍用戶。

與此同時,像 Google 搜索(以及可能被納入的 Bing )等搜尋引擎將必須給用戶提供其他搜尋引擎的選擇,操作系統提供商將需要提供卸載預裝應用和更改系統默認設置(如虛擬助手和瀏覽器)的功能。門戶網站將被禁止自我青睞其在自己平台上的產品和服務。委員會發佈了一個相當詳細的常見問題,列出了所有義務。

如果指定的門戶不遵守DMA的規定,委員會可以對其全球營業額的最高10%處以罰款,對於累犯可高達20%。委員會甚至可以強制門戶出售部分業務等結構性救濟。

儘管今天的聲明是實施DMA的重要一步,但整個過程遠未結束。《金融時報》此前指出,委員會正為法規可能引發的法律挑戰做準備,類似於 Amazon 和德國零售商Zalando就其被指定為《數字服務法案》(DSA)下的「非常大型線上平台」而對歐盟提出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