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歲男乘客乘 EU2241 航班突不適亡故 家屬簽免責聲明盼航空公司改善

近日,一名福州男子返鄉,其 61 歲婶婶在乘坐成都航空 EU2241 航班由成都飛往福州的航程中突然出現不適,不幸身亡。據家屬介紹,死者 9 天前剛接受過腎結石手術。4 月 10 日登機出行情況前,家屬已簽署相關免責聲明。 航班飛行途中,該 61 歲乘客身體出現異常,隨後病情持續惡化並失去生命體徵。航班抵達福州後,乘客被送往醫院搶救,最終搶救無效死亡。家屬表示,死因為敗血症,希望航空公司盡快推進後續事宜。

成航工作人員回應稱,已與家屬取得聯繫,事件仍在調查中,以最終調查結果為準。

類似事件頻發 引發法律討論

巧合的是,今年 2 月 13 日,四川達州飛往福州長樂的川航 3U6979 航班上,也曾有一名 61 歲女乘客突然身體不適,最終不幸離世。當時有律師解釋,我國《民法典》第 812 條規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乘客。」這意味著,乘客在行程中突然患病時,航空公司負有全力的醫療救助法定義務。 關於航空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關鍵在於航班工作人員發現乘客身體異常後,是否盡到全力救助義務,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當行為。

若有證據證明機組人員未盡力施救,航空公司則需承擔相應責任,但相關證據在事實認定中存在一定難度。 除救助是否到位外,另一核心問題是判斷乘客自身健康狀況是否適合登機,以及其身體基礎疾病在死亡結果中所起作用。如果乘客死亡系自身健康原因導致,且航空公司已履行合理救助義務,則依法無需承擔責任。反之,若航空公司在救助過程中存在延誤、忽視等情形,仍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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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erson
Henderson 是 TechRitual Hong Kong 科技編輯,專注報導智能手機、消費電子產品、SIM 卡及流動通訊市場。自加入 TechRitual 以來,累計撰寫數千篇科技報導及產品評測,內容同步發佈至 SINA 及 Yahoo Tech 等主要平台。部分文章由 AI 工具輔助撰寫,經編輯團隊審閱及事實查核後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