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周四(4 月 16 日)向 Google 發送了初步調查結果,正式提議要求 Google 根據《數碼市場法》(DMA)向第三方搜尋引擎開放其搜尋數據,以促進網上搜尋市場的公平競爭。 ### 數據開放範圍與對象 根據歐盟提出的措施,Google 須在公平、合理且無差別(FRAND)條款下,與第三方搜尋引擎分享其核心搜尋數據。這些數據主要包括排名數據(ranking)、查詢數據(query)、點擊數據(click)以及瀏覽數據(view)。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規定同樣適用於支援搜尋功能的 AI 聊天機器人,這意味著 OpenAI 的 ChatGPT 搜尋、Microsoft Bing 等 AI 搜尋工具也有資格申請存取 Google 的搜尋數據。 歐盟意圖:打破搜尋市場壟斷 歐盟委員會執委會副主席瑪格麗特·韋斯特格在聲明中表示:「數據是在線搜尋和開發新服務(包括人工智能)的關鍵投入。獲取這些數據不應受到潛在有害競爭的限制。
」委員會的目標是允許第三方在線搜尋引擎改善其服務,從而真正挑戰 Google 搜尋在市場上的主導地位。目前,Google 在全球搜尋引擎市場佔有約 90% 的份額,是歐盟《數碼市場法》認定的「守門人」企業之一。
數據開放時間表
| 公眾諮詢期 | 最終裁決 |
|---|---|
| 即日起至 5 月 1 日 | 預計於 7 月 27 日前提出有約束力的決定 |
Google 強烈回應:誓死捍衛用戶隱私 Google 對此提議表示強烈反對。Google 高級競爭法務總監肯·沃爾克回應稱,公司將「大舉捍衛自己,反對這種越權行為」。他指出:「數億歐洲人信任 Google,將他們對健康、家庭和財務等最敏感的搜尋查詢交給我們。委員會的提議將迫使我們把這些數據交給第三方,而其隱私保護機制獨特地無效。」 若 Google 最終未能遵守 DMA 規定,將面臨高達全球年收入 10% 的巨額罰款。
自 2017 年以來,Google 因各種反壟斷違規行為已在歐洲累計被罰超過 97 億歐元(約 US$114 億,約 HK$889.2 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