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Google 在針對其搜索業務的反壟斷裁決提起上訴,強調與 Apple 的長期合作關係反映了合法的競爭,而非反競爭的排斥行為。以下是詳細內容。
背景簡介:在 2024 年 8 月,美國司法部在對 Google 的反壟斷案件中獲勝,法院裁定該公司非法維持了普通搜索及搜索廣告的壟斷地位。法官 Amit Mehta 在裁決中指出,經過仔細考量證人證詞及證據,法院得出結論:Google 是一個壟斷者,並且以此身份維持其壟斷地位,違反了《謝爾曼法》第 2 條。案件隨後進入救濟階段,法院考慮應對 Google 的搜索業務施加何種限制。
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最受關注的問題之一是 Apple 與 Google 的搜索協議將會如何影響。案件中,協議的條款變得愈發明朗:Apple 將 Google 設定為 iPhone、iPad 和 Mac 的默認搜索引擎,以換取通過 Safari 產生的搜索廣告收入的 36%。根據法院文件,Google 在 2022 年僅支付 Apple 約 200 億美元。當救濟階段結束時,法官 Mehta 允許 Google 繼續向 Apple 支付默認位置的費用,但對這些協議施加了新的限制。
根據新條款,Google 不再能夠使 Safari 協議獨佔或阻止 Apple 推廣競爭對手的搜索引擎(或生成式 AI 產品)。或許更重要的是,法官還對默認期限設置了 12 個月的限制。這意味著,Google 不能將收入分享的條件與任何 Google 服務的默認地位捆綁超過一年,實際上,這意味著 Google 的競爭對手將每年有機會向 Apple 提供更好的交易。
Google 向法院提起上訴
今天,Google 向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提交了一份上訴申請,要求法院全面推翻對其搜索業務的反壟斷裁決。總體而言,該公司認為地方法院犯下了幾個法律錯誤,包括將其與 Apple 的瀏覽器協議視為排斥性的,將相關的搜索市場定義過於狹隘(反壟斷案件的成敗在於市場的定義),以及施加強迫 Google 與競爭對手分享搜索數據和結果的救濟措施。
在文件中,Google 將與 Apple 的協議稱為基於合法競爭的結果,而非反競爭的排他性協議。該地方法院認為,瀏覽器製造商之所以選擇 Google,是因為他們「重視其質量,並繼續選擇 Google 作為默認選擇,因為其搜索引擎是最能實現查詢變現的選擇」。Apple 指出選擇 Google 是「理所當然」,因為這是一個「肯定的選擇」。他們擁有最佳的搜索引擎,懂得如何廣告,並且變現效果相當良好。
相較之下,Bing 在廣告變現方面表現「糟糕」。Google 還指出,儘管法院將其與 Apple 的協議視為排他性,但該協議僅使 Google 成為 Safari 的默認搜索引擎。該公司指出,競爭對手的搜索引擎仍然可以通過 Safari 的設置獲得訪問。Google 進一步試圖證明,將 Safari 設計為單一默認搜索引擎的決定是 Apple 的,與其與 Google 的協議無關。
為了進一步證明其觀點,Google 提到了 Apple 服務與健康高級副總裁 Eddy Cue 對 Microsoft 嘗試取代 Google 作為 Safari 默認搜索引擎的證詞:即使 Microsoft 提出如果將 Bing 設為默認將支付 Apple 100% 的搜索廣告收入,Apple 仍然認為其收入會減少,因為用户會放棄 Bing 默認而選擇 Google。
鑒於用户對 Google 的強烈偏好,Cue 表示「Microsoft 絕對無法提供 Apple 更有利可圖的價格」作為使 Bing 成為默認的方案。
Google 還指出,Cue 的證詞中包括了他的觀點,即「我們必須選擇對我們的客户最好的選擇,而今天,這仍然是 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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