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於 10 月 9 日組織起草了《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規範(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並正向行業徵求意見。《意見稿》指出,保薦代表人及其他從事保薦業務的工作人員在執業過程中使用人工智能輔助工具時,應當嚴格履行數據保密義務,加強對人工智能輔助工具輸出結果的人工復核,並不得以人工智能輔助工具的輸出結果取代自身的盡職調查、審慎核查與專業判斷。
據瞭解,此次是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首次被單獨成文的自律規範。《規範》分為總則、基本執業要求、廉潔從業基本規範、保薦機構的管理責任、自律管理與附則六章,共計三十一條。此前,保代的履職要求散見於《證券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等文件中,此次單獨成文是一次系統性的梳理整合。
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規範強調人工智能的使用要求
新規為何要明確該要求?從初步調研的情況來看,一方面,投行項目的底稿整理、行業資訊檢索、詢問回覆初稿撰寫等環節,大模型工具的使用已相當普遍;另一方面,招股說明書與詢問回覆中的每一處表述最終都要落到“核查依據”上,工具生成的結論若未經人工復核,核查責任並不會隨之轉移。有券商人士表示,“底稿是誰做的、話是誰說的,最後還是要落到簽字人頭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