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與美國司法部已提交聯合通知,對於在其持續的反壟斷訴訟中,蘋果文件必須最近的程度以符合發現範圍問題達成僵局。以下是詳細資訊。
背景方面,在 2024 年 3 月,司法部與 15 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共同提起訴訟,指控蘋果在智能手機市場上非法維持壟斷。基本上,他們指控蘋果限制競爭,限制與競爭對手產品的互操作性,並使消費者更難轉換到競爭設備。蘋果否認這些指控。自此以來,雙方在發現過程中不斷發生衝突,此過程是雙方交換與案件相關證據的預審程序。有趣的是,據報導,蘋果與司法部在幕後也進行了和解談判。
蘋果與司法部在文件生產截止日期上存在分歧
回到爭議上,這包括應搜索多少名蘋果員工的記錄,蘋果是否必須提供來自美國以外的文件,以及蘋果獲取 14 個聯邦機構的記錄的努力,而政府則持續提出挑戰。在這些爭議之中,發現時間表已多次延長,這使得今天的申請成為了焦點。
蘋果與司法部在文件生產截止日期上存在分歧。在今天提交的聯合通知中,蘋果與司法部告知法庭有關「蘋果在回應所有文件生產請求時的生產截止日期達成僵局」。根據司法部的說法,雖然雙方最初同意的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6 月 20 日,但該日期是基於原始的發現時間表,而該時間表自那時起已被推遲。實際上,2025 年 6 月 20 日的截止日期是基於事實發現會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之前完成的預期。
然而,該最後期限已經延長了兩次,現在預定在 2027 年 5 月底。因此,司法部認為,蘋果應被要求更新其文件生產,以包括在事實發現結束前 30 天內創建的記錄,並警告說堅持原始截止日期可能會阻止政府獲取蘋果所謂的「持續反競爭行為」的證據。
原告主張延長的事實發現時間表不應妨礙他們獲取證據
原告主張,延長的事實發現時間表不應妨礙他們獲取和呈現蘋果持續反競爭行為的證據,特別是當蘋果要求延遲時。原告認為,蘋果提出根據個案考慮補充文件的提議不可行,可能會在事實發現過程中產生更多爭議,並且與蘋果根據《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 26 條(e)的補充義務不一致。
另一方面,蘋果則主張,2025 年 6 月的截止日期是協商達成的協議的一部分,而司法部的要求將有效地重新啟動文件發現過程,導致「本案出現數月的延誤」。雙方之前同意的預設截止日期是 2025 年 6 月 20 日。隨後,蘋果在 12 個月內大幅完成了政府行動中的文件生產,投入了大量資源和數百名承包商專注於此過程。從 54 名保管人和眾多其他來源重新收集資料,然後在 22 個月內搜索、審查和生產新材料,將需要蘋果數月的時間。
對蘋果來說,在事實發現結束前 30 天內生產文件是完全不可行的,因為這意味著在幾乎所有的證詞完成之後,在最後 30 天內進行新的收集、搜索、審查和生產。
相反,蘋果表示願意根據個案考慮針對性請求的額外文件,而司法部則認為這將是不可行的,並可能導致進一步的爭議。蘋果還質疑司法部的建議,認為該公司並非唯一負責時間表延長的方,並指出政府至今尚未對大多數蘋果的請求作出文件回應,而這些請求是在 15 個月前提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