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因零售店定價違規支付 15 萬美元罰款,並調整店內定價政策

Apple 與新澤西州消費者保護官員已經達成和解,結束了一項針對其商店的州級調查。此次調查發現 Apple 在定價和退款政策方面存在多次違規行為。根據新澤西州總檢察長 Matthew J. Platkin 的新聞稿,這是根據《商品定價法》達成的最大和解。

根據和解協議,Apple 同意支付 150,000 美元的民事罰款,並改變其店內的定價做法。此次和解源於消費者事務部重新檢查了 11 家 Apple 商店,發現設備展示台和配件上缺少價格標籤。此外,還有多家商店在要求的地點,如收銀台和商店入口,缺少明顯張貼的退款政策。

這些重新檢查是基於 2017 年 Apple 與州政府之間的同意令,該同意令要求 Apple 在全州的商店中為 iPhones、iPads、MacBooks、Apple Watches 及其他電子設備提供持續可用的定價信息。當時新澤西州的監管機構對 Apple 依賴店內數字定價系統的做法表示不滿,認為這違反了州消費者保護法,因為顧客需要與設備互動才能確定價格。

根據重新檢查的結果和 Apple 未能遵守這些規定,該公司因此受到罰款。Platkin 在今日的新聞中表示:“在價格飆升的時候,消費者理應知道他們在貨架上所購買產品的價格。Apple 再次因未能在其零售商店展示產品價格而違法,讓消費者無法獲知實際情況。”

該和解是《商品定價法》下歷史上最大的和解,將要求 Apple 進行商業實踐的變更,包括:不在 Apple 商店內廣告、出售或提供商品,除非商品的總售價:以標籤、標記、標誌或附加的方式明顯標示;或者在設備屏幕上進行有限互動後顯示;或者在消費者找到商品的附近明顯顯示,讓消費者能獨立知道價格,而無需與銷售人員互動。

此外,Apple 不得要求消費者與電子設備互動以確定商品的售價,除非:在進行有限互動時總售價顯而易見,並且總售價清楚且顯眼地顯示;以及在以下至少一個地方明顯張貼所有商品的退款政策:附在商品本身;粘貼在每個收銀台或銷售點;在從收銀台明顯可見的地方;或在每個公共進出口張貼。

截至目前,Apple 尚未就此次和解發表評論。


Henderson
Henderson 主要擔任「炒稿記者」的職責,以翻譯最新科技,手機 電動車等消息為每天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