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向北京靚行處商貿有限公司公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正式受理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其侵害作品發行權糾紛一案。小米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其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即在宣傳頁面上停止使用“小米”字樣,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22萬元人民幣,約 HK$ 24,078。該案將定於舉證期滿後第1日開庭審理。
案件背景
小米天眼查App顯示,作為本案原告的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認為,北京靚行處商貿有限公司在其宣傳頁面中擅自使用了“小米”字樣,構成了對小米公司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為此,小米公司在訴訟中提出了三項核心訴求:一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即在宣傳頁面上停止使用“小米”字樣;二是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22萬元人民幣;三是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靚行處商貿有限公司於2025年於北京市昌平區成立,是一家從事零售業的企業,註冊資本為500萬元。該公司侵權涉及的具體商品及經營規模尚未在公告中披露,有待後續庭審進一步明確。注意到,此次訴訟並非小米法務部近期的唯一行動。就在不久前,小米法務部宣佈,四起網絡侵權案均獲一審勝訴,有力打擊了針對小米品牌的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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