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同意支付 US$150,000 (約 HK$1,170,000),以解決由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於去年提出的宗教歧視訴訟。以下是相關詳情。
Apple 解決宗教歧視訴訟
Apple 將支付 US$150,000 (約 HK$1,170,000)以解決宗教歧視訴訟
去年九月,EEOC 對 Apple 提起訴訟,聲稱該公司因為一名位於維吉尼亞州的 Apple Store 員工的宗教信仰而將其解僱,並因其對宗教歧視的投訴而進行報復。EEOC 在訴訟中聲稱,儘管該員工的工作表現評價始終良好,但在轉信猶太教並要求調整工作時間以便於遵守安息日(不在星期五和星期六工作)後,他被解僱。Apple 方面從未公開對此案件作出評論,法庭文件顯示該公司否認有不當行為。
然而,據路透社今日報導,Apple 現已同意支付 US$150,000 (約 HK$1,170,000)以解決相關索償。
根據和解協議(360)指出:在該命令簽署後的三十(30)天內,被告將向 Tyler Steele 支付總額 US$150,000 (約 HK$1,170,000),具體金額和形式如下:
a. 第一筆款項為 US$80,000 (約 HK$624,000),作為補發工資。該筆款項將被視為工資,並需繳納扣税和薪資税。被告的僱主税及所需的僱主繳款,包括根據 FICA 的繳款,與補發工資是分開的,不得從補發工資中扣除。被告將通過 IRS W-2 表格向 Mr. Steele 和國税局報告補發工資,扣除所有法定税款和扣除項目,並由被告發給 Mr. Steele。
b. 第二筆款項為 US$70,000 (約 HK$546,000),作為賠償金和利息。Mr. Steele 必須向被告提供 W9 表格,以便被告有義務處理該筆付款。該筆付款將被視為非工資賠償金,無需扣除,並將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被告將通過 IRS 1099-MISC 表格向 Mr. Steele 和國税局報告該非工資付款。
根據和解條款,Apple 同意對某些員工提供有關宗教歧視和調整要求的培訓,並在為期兩年的和解命令期間,向 EEOC 報告宗教調整要求的拒絕以及宗教歧視的投訴。最後,和解命令指出,該和解不構成 Apple 承認不當行為,並明確提到「Apple 否認這些指控,但同意解決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