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在農田噴灑農藥、播種、施肥等農業生產中已廣泛應用,但新技術操作須嚴守安全規範。近日常見中國湖北省高院網公佈一宗農用無人機作業致人死亡的案件,涉案飛手劉鵬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湖北恩施市私陽市人民法院判刑。劉鵬持有農用無人機系統操作手合格證。2025 年 6 月 26 日,他應種田大戶陳彬邀請,前往私陽市吳官鎮為水稻噴灑農藥。 作業前,劉鵬未設置安全警戒線,也未安排專業安全員監視周邊人員,僅委託陳彬當臨時安全員,幫忙觀察道路上是否有行人經過。
一小時後,噴灑作業完成。劉鵬未查詢道路上是否有行人,也未仔細觀察路面是否安全,便操縱無人機向農田內的馬路上降落。降落過程中,系統提示需確認周圍安全,但劉鵬過於自負,未確認即點擊確認降落。此時,一輛摩托車突然駛過,無人機葉片擊中摩托車乘客黃某的頭部。黃某未佩戴安全頭盔,當場血流不止。
法院判決過失致死罪
劉鵬立即上前查看,撥打 120 求救。兩天後,黃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司法鑒定顯示,死因為重型顱腦損傷及大量失血。事發當日,劉鵬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事後,他賠償黃某家屬各項損失共計 63 萬元人民幣,約 HK$68.67 萬,並獲得家屬諒解。法院審理認定,劉鵬過失致一人死亡,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綜合考慮其自首、認罪認罰、積極賠償並獲諒解等情節,以及社會危害評估意見,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劉鵬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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