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周四宣佈,將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或獲得州許可的醫用大麻產品,從《管制物質法》中最嚴格的「表列一」重新分類為風險性較低的「表列三」。司法部長梅里克·加蘭表示,此舉旨在擴大美國人獲得醫療選擇的機會,並為醫生和患者提供更可靠的藥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資訊。
政治背景與影響
自 1970 年起,大麻一直被列為「表列一」物質,與海洛英、LSD 等並列,被認定為「無醫療用途且具高度濫用潛力」。此次重新分類意味聯邦政府首次正式承認大麻的醫療價值。但需明確的是,此舉並未使大麻在聯邦層面合法化,仍限於經州許可的醫用大麻產品。 ### 行業迎來重大利好 新規定為大麻行業帶來實質商業利好。相關企業將不再受《聯邦稅法》第 280E 條款限制——該條款禁止表列一和表列二物質相關企業申請稅收減免。
行業估計,此一項每年可為大型營運商節省數千萬美元。此外,此舉也有助企業更容易獲得銀行服務和融資管道。 消息公佈後,大麻股普漲。Tilray Brands 股價上漲約 14%,Canopy Growth 上漲 21%。 司法部同時啟動加速下放程序,將於 6 月底舉行行政策下放聽證會,以考量更廣泛的大麻重新分類問題。分析人士指出,這是數十年來聯邦大麻政策最重大的轉變之一,有望推動臨床研究加速和醫療標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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