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盟的最新報告,Google 正面臨兩項罰款,原因是該公司被指控違反《數字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涉及其搜尋引擎及 Google Play 商店的運作。歐盟於 7 月 23 日(透過《The Verge》)公佈了這些罰款的詳細金額,總額達到 890 百萬歐元(約合 10 億美元),其中包括 460 百萬歐元和 430 百萬歐元的兩項罰款。根據規定,Google 必須在 60 天內支付這筆金額,否則將根據其全球收入面臨額外罰款。
Google 面臨 890 百萬歐元的罰款
首項 460 百萬歐元的罰款是經過兩年調查後的最新行動,此次調查於 2025 年 3 月得出初步裁定。歐盟指控 Google 在搜尋結果中對自家服務給予優待,並表示 Google 的產品在搜尋結果中顯示得更為突出,而第三方服務卻未能獲得同樣的曝光空間。這些服務包括 Google 的購物、酒店、交通和體育結果,這些結果在搜尋中優先顯示,往往壓過提供相似信息的其他公司。
在 2026 年 5 月,由於 Google 提出的解決方案被認為不可接受,歐盟決定延長處理時間。Google 在接受《路透社》訪問時稱,隨後所做的變更是該產品歷史上最大的降級。接著,歐盟針對 Google 的行動又處以 430 百萬歐元的罰款,原因是 Google 限制開發者自由溝通及推廣優惠,並在他們選擇的分發渠道中與用户簽訂合同。換句話説,Google 並不允許開發者通過除 Google Play 商店以外的任何服務提供支付選項,包括其他應用商店。
這一行為被認為不符合《數字市場法》,歐盟因此認為 Google 應負責允許在 Google Play 商店上架的開發者提供額外的支付方法及競爭性安裝方法的接入。
Google 一直在與歐盟委員會合作,以確保搜尋和 Google Play 商店的功能不會違反《數字市場法》。隨著這些變更的實施,歐盟表示將評估改變並繼續與 Google 進行對話。此次不是歐盟首次指控 Google 進行門檻控制,委員會最近裁定 Google 必須與其他公司/服務及人工智能聊天機器人分享搜尋數據。這些近期的罰款並不相關,Google 必須在 2027 年 1 月之前解決這些單獨的問題。
Google 有權對這項 890 百萬歐元的罰款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