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法律專員 Jose Linares 否決美國司法部要求重新考慮其裁決的申請,Apple 將可繼續向 14 個聯邦政府機關索取文件,案件涉及司法部針對 Apple 提出的反壟斷訴訟。Apple 的其中一項抗辯策略,是指出司法部質疑的部分做法,實際上屬於合理的安全及私隱保障。為支持這項抗辯,Apple 希望瞭解聯邦機關在制訂智能手機政策及作出採購決定時,如何評估安全及私隱。
Apple 獲準向 14 個聯邦機關索取文件
Apple 索取文件涉及的 14 個機關包括中央情報局、Commerce Department、國土安全部、國防部、聯邦調查局、聯邦貿易委員會、一般服務管理局、勞工部、國家航空航天局、國家安全局、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管理及預算辦公室、人事管理局及國務院。Apple 最初要求迫使這些機關交出文件時,司法部提出反對,爭議其後交由特別法律專員 Jose Linares 裁決。
上月,Linares 批准 Apple 的申請,司法部遂要求重新考慮。司法部指出,他採用了錯誤的法律標準,Apple 的要求對機關造成不當且不相稱的負擔,而索取的文件與案件只有有限關聯。Apple 提交反對文件,稱司法部的動議在每一層面均不成立,並逐點反駁部門的論據。Linares 其後公佈新裁決,指出司法部支持重新考慮申請的各項論據均不具說服力,因此維持原有裁決。
裁決亦表示,司法部錯誤地理解適用於爭議的法律框架,並指司法部聲稱資料與案件的關聯「極小」,卻沒有援引任何支持理據。新裁決指出,根據《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 45 條,訴訟非當事人通常較訴訟當事人受到更多披露保障,但特別法律專員熟悉該規則及適用於第三方披露的不同標準。文件指出,Apple 必須首先發出傳票,正是由於司法部本身的行為所致。
Linares 認為,案件所涉及的 14 個聯邦機關屬於「美國」的一部分,而非享有第 45 條一般額外保障的第三方,因此 Apple 向指定機關索取披露資料屬於適當的當事人披露。裁決特別指出,「美國」的定義亦包括為行政部門制訂政策、規則及規例提供意見的機關。因此,特別法律專員並無需要在案件中進行第 45 條第三方負擔分析。司法部重新考慮的動議被駁回,Apple 再次獲準向 14 個聯邦機關尋求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