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 禁止 外資收購 Manus 項目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據法規,對外資收購 Manus 項目作出禁止投資決定。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關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 4 月 27 日發佈《對外資收購 Manus 項目作出安全審查決定》,依法依規對外資收購 Manus 項目作出禁止投資決定,要求當事人撤銷該收購交易。截至發佈,Manus 方面尚未發表回應。

事件背景與監管觸發

相關事件起始於 2025 年 12 月 30 日,Manus 官方宣佈「Manus 即將加入 Meta」,數十億美元的收購價格使其成為 Meta 史上第三大規模收購案。但該筆收購案的相關流程與法律漏洞,使其觸及中國外資安全審查紅線。2026 年 1 月 8 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何亞東在回應有關審查 Meta 收購 Manus 的提問時表示,中國政府一貫支持企業依法依規開展互利共贏的跨境經貿與國家科技合作。

需要說明的,是企業從事對外投資、技術出口、數據出境、跨境併購等活動,必須符合中國法法律規,履行法定程序。商務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對此項收購與出口管制、技術出口、對外投資等相關法法律規的一致性開展評估調查。 從法律層面分析,德恒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安楠對第一財經記者分析指,關鍵是要看 Manus 的核心 AI 技術是否屬於《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特別是 2025 年 7 月修訂版中關於「資訊處理技術」的控制要點。

技術出口風險在於中國研發的核心技術(如 AI 智能體組件、演算法),如果沒有取得出口許可證,是否透過人員調動、代碼共享或服務遷移等方式,實際上將限制或禁止類技術交給境外公司(包括新加入的公司或 Meta)。如存在,這可能直接違反需要許可方能出口技術的規定。 此外,Manus 的產品訓練時曾使用大量中國境內的數據,如果該等數據包含中國公民的個人資訊,則 Manus 將產品和技術轉讓給境外公司還可能有數據出境的合規問題。

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夏宇康對記者表示,嚴格來看,Manus 遷冊新加入時,已可能觸及技術出口管制的紅線,而 Meta 的巨額收購不過是將這一隱性風險置於聚光燈下的「放大鏡」。監管動作背後更深層邏輯在於政策導向——面對高關注度的併購,監管層亦需表明態度,明確監管立場與政策導向,避免對可能存在的違規行為產生默許的激勵效應。夏宇康指,此次審查不單是個案合規的把關,亦是進一步完善相關規體系統的建設與執法尺度,阻斷核心技術資產流失的通路,建立國家對於高價值創新型企業跨境活動的主權管轄與引導權。

AI 內容聲明:本文由 AI 工具輔助撰寫初稿,經 TechRitual 編輯團隊審閱、修訂及事實查核後發佈。如有任何錯誤或需要更正,歡迎聯絡我們

Henderson
Henderson 是 TechRitual Hong Kong 科技編輯,專注報導智能手機、消費電子產品、SIM 卡及流動通訊市場。自加入 TechRitual 以來,累計撰寫數千篇科技報導及產品評測,內容同步發佈至 SINA 及 Yahoo Tech 等主要平台。部分文章由 AI 工具輔助撰寫,經編輯團隊審閱及事實查核後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