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 Google 處以 34.5 億美元罰款 針對廣告技術自我偏好問題

Alphabet 旗下的 Google 在週五被歐洲聯盟處以 29.5 億歐元(約 34.5 億美元 / 約 HK$ 269.1 億)的反壟斷罰款,原因是其在廣告技術業務中的反競爭行為。這是 Google 在與歐盟監管機構長達十年的鬥爭中面臨的第四項重大罰款。歐洲委員會指出,Google 對其自家的在線顯示服務進行了偏袒,這使得其廣告交易所 AdX 在廣告技術供應鏈中佔據了核心地位。這種自我偏袒的行為使 Google 能夠收取更高的費用,從而使競爭對手和在線出版商處於不利地位。委員會表示,自 2014 年以來,Google 一直在濫用其市場權力。

歐洲委員會要求 Google 停止這種自我偏袒的做法,並解決內部的利益衝突。該公司有 60 天的時間來報告合規計劃,並在隨後的 30 天內實施這些計劃。歐盟還表示,如果 Google 未能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可能會要求其分拆。歐盟委員 Margrethe Vestager 表示:“數字市場的存在是為了服務於人們,必須建立在信任和公平的基礎上。當市場失靈時,公共機構必須採取行動,以防止主導企業濫用其權力。”

美國前總統 Donald Trump 在 Truth Social 上對該罰款表示“不公平”和“歧視”。他警告可能會啟動第 301 條貿易調查,以使這些懲罰無效。根據 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美國可以對那些被認為“無法辯駁”或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的外國進行懲罰。“我們不能讓這種情況發生在卓越且前所未有的美國創新上,”Trump 說。“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我將被迫啟動第 301 條程序,以取消對這些繳稅的美國公司的不公平罰款。”

Google 對該裁決表示批評,並計劃提出上訴。Google 的全球監管事務副總裁 Lee-Anne Mulholland 表示:“歐洲委員會對我們的廣告技術服務的決定是錯誤的。它施加了不合理的罰款,並要求進行改變,這將損害數以千計的歐洲企業。”她補充說:“為廣告買家和賣家提供服務並不具備反競爭性,對我們的服務來說,替代方案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

歐洲出版商會對未能要求分拆的決定表示批評。執行董事 Angela Mills Wade 說:“罰款無法解決 Google 在廣告技術中的濫用問題。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執法,Google 將把這視為商業成本,同時在人工智慧時代鞏固其主導地位,這將持續不公平競爭並削弱新聞媒體。”未來科技研究所的高級研究員 Cori Crider 補充道:“歐洲今天為法治作出了重要的堅持。但只有分拆才能解決 Google 的壟斷問題,為歐洲企業解鎖 1,200 億歐元的市場,並拯救我們岌岌可危的媒體行業。”

這項罰款是在之前的幾項歐盟罰款之後作出的,包括 2018 年的 43.4 億歐元、2017 年的 24.2 億歐元和 2019 年的 14.9 億歐元。此外,Google 還面臨美國司法部於 9 月 22 日提起的有關其在線廣告技術主導地位的單獨訴訟。根據報告,2024 年,Google 的廣告收入,包括搜索、Gmail、Google Play、地圖、YouTube、Ad Manager、AdMob 和 AdSense,總計達到 2,646 億美元,佔總收入的 75.6%。其管理第三方網站廣告的廣告技術業務並未公開分拆。


Henderson
Henderson 主要擔任「炒稿記者」的職責,以翻譯最新科技,手機 電動車等消息為每天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