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吉林通化縣發生一宗悲劇,一名酒駕司機遇查酒駕拒不配合並駕車逃逸,警方在後追擊。該車輛嚴重超速衝入人車密集的美食品街,先與的士相撞,其後又撞上騎電動單車的楊某,致其當場身亡。通化縣法院一審判決,司機、的士司機及雙方所屬保險公司,對楊某半身殘疾的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連同94萬元人民幣,約 HK$102.46萬負責。 楊某妻子不服判決,認為賠償金額未有包含老人贍養費,上訴至法院。
除民事賠償爭議外,楊某家屬亦指事件中交警執法行動存在問題,應對楊某死亡傷害負相應責任。家屬指出,交警未在紅綠燈路口設卡,疏忽攔截酒駕;追擊逃逸車輛時,全程未開啟警燈,未鳴笛警示。而且家屬認為,正是警方的「追撞」導致酒駕車輛加速逃逸,撞擊前車速達103 km/h。 對此,通化縣公安局監察部門曾回應,有關警車行動並非「追撞」,而是「尾隨」。2025年11月,楊某家屬委託律師向通化縣法院提交《行政起訴狀》,起訴通化縣公安局。
4月13日,楊妻透過披露,代理律師已與法院確認,該案已正式立案。
律師分析交警責任
針對爭議,律師分析認為,酒駕司機酒後駕車、逃避檢查逃逸,應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士司機行為加重了危害後果,負次要責任,二者均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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